穗云征补充〔2023〕8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并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了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永兴村收储地块出入道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43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本项目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由1.7758公顷调整为1.7757公顷(林地由0.0001公顷调整为0公顷,耕地、其他农用地无调整),建设用地由0.1583公顷调整为0.1584公顷。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43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公告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