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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7号)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57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计0.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2415公顷(林地0.2179公顷、草地0.0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建设用地0.3934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计2.4609公顷, 其中农用地0.0306公顷(均为草地)、建设用地2.430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拟在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75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 283.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6176860)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9日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20-86176860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9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 10 月 20 日至2023年 11 月 19 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2829682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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