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15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4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新增用地涉及的地类面积以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再次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新增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共0.4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4288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1019公顷、林地0.0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0公顷)。
二、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根据各经济社征收面积,按4.46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五、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李女士,电话: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