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3〕18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6月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4号),因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四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内容中的第(一)、(二)条及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三条安置措施情况内容有所调整,现将调整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 29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1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