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7号),因该项目用地涉及鹤龙街鹤边村的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及征地社保费用发生变化,根据最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再次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175人调整为203人,其中: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需保障人数由20人调整为48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需保障人数无调整。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由283.5万元调整为328.86万元,其中: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需计提征地社保费由32.4万元调整为77.76万元,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需计提征地社保费无调整。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李女士,电话: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