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2月6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7号),因该项目现状地类更新导致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发生变化,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中农用地由0.4086公顷(耕地0.4086公顷)调整为1.3926公顷(耕地0.4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9840公顷),未利用地由0.9840公顷调整为无。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2)。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8日。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李女士,电话: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