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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16号)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大巷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4.024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8.0151公顷(耕地6.2096公顷、园地0.1143公顷、林地0.1218公顷、草地0.2114公顷、其他农用地1.3580公顷)、建设用地6.0094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0.5762公顷(耕地8.4536公顷、园地0.1037公顷、林地0.2200公顷、草地0.2114公顷,其他农用地1.5875公顷),建设用地3.448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若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剩余部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物业置换方式。

  (三)社会保障费用。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费用共938.2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大巷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政府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6212743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20-282968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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