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了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地块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35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由18.8156公顷调整为17.972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无调整,建设用地由18.8052公顷调整为17.962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由14.1720公顷调整为14.1687公顷(耕地由13.8600公顷调整为13.8579公顷、其他农用地由0.3120公顷调整为0.3108公顷)、建设用地由4.6436公顷调整为3.8040公顷。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中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村土地面积由282.2340亩调整为269.5905亩,被征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由1226人调整为1349人。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35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