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11号),因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四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内容有所调整,现将调整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主体项目范围外选址。
(三)社会保障费用。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费用共1312.8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1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282968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