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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26号)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工程石湖停车场(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第九、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213公顷,其中,农用地3.6211公顷(耕地2.8392公顷、园地0.5561公顷、草地0.0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3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共计3621平方米,其中3615平方米的留用地兑现方式为主体项目范围外选址,剩余6平方米的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49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79.3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石湖村第九、十经济合作社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9日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0-37413690)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282968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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