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大巷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4月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16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项目用地涉及的地类面积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大巷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岗尾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共14.024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8.0151公顷(耕地6.2096公顷、园地0.1143公顷、林地0.1218公顷、草地0.2114公顷、其他农用地1.3580公顷)、建设用地6.0094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8.5834公顷(耕地6.5366公顷、园地0.1036公顷、林地0.2200公顷、草地0.2114公顷,其他农用地1.5118公顷),建设用地5.441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1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9日。
四、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20-282968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