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白云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夏茅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平沙经济联合社,清湖经济联合社,石马经济联合社;人和镇矮岗经济联合社,方石经济联合社,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新联经济联合社,镇湖经济联合社,镇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联合社,大巷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黄榜岭村经济联合社,黄榜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清河经济联合社,清河村北门、高地、鱼种塘、长石、渡头、海滣经济合作社,面积共57.753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7.5867公顷(耕地8.3909公顷、园地2.9892公顷、林地21.9960公顷、草地4.2348公顷、其它农用地9.9758公顷),建设用地17.5672公顷,未利用地0.637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54.9744公顷(耕地12.4088公顷、园地3.4081公顷、林地21.8353公顷、草地4.7646公顷、其他农用地12.5576公顷),建设用地1.7830公顷,未利用地0.996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8647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或折算货币。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其中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费用合计3863.9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李女士,电话: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