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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4〕49号)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第九、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26号),因项目涉及的地类面积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第九、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无调整。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总面积由3.6211公顷调整为3.5936公顷(耕地2.8903公顷、园地0.5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由0.0002公顷调整为0.027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二、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77.76万元。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2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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