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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 穗云府征前公〔2024〕53号)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石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大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外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7月8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41号),因项目涉及的地类面积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石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大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外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无调整。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总面积由6.8848公顷调整为5.8980公顷 (草地0.0220公顷、耕地3.7330公顷、林地1.4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9公顷、园地0.5417公顷),建设用地由4.5878公顷调整为5.5746公顷,未利用地面积无调整。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4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1日。

  四、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朱小姐,电话:020-28296827,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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