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瑞路一号地块A(地块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范围内,面积共11.4236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9.6240公顷(耕地6.2998公顷、园地2.2085公顷、草地0.6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742公顷)、建设用地1.799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1.4236公顷(耕地6.3247公顷、园地2.2580公顷、林地1.4889公顷、草地0.8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分散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项目征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47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共400.14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282968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瑞路一号地块A(地块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