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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4〕73号)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7月3日发布了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区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北二环至街口)新村村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40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由0.3380公顷调整为0.218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建设用地由0.3380公顷调整为0.2187公顷,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面积无调整。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总面积由0.2464公顷调整为0.1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3公顷),未利用地由0.0916公顷调整为0.087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无调整。

  二、 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6.48万元。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40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20-28296827,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五、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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