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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府征前公〔2024〕78号)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4〕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凰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401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1.5271公顷(耕地1.4586公顷、草地0.0685公顷)、建设用地0.8744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4015公顷(耕地2.3324公顷、草地0.0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州市白云区凰岗经济联合社拟在本村范围内开展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凰岗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土地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凰岗经济联合社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6406160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20-28296827,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李女士,电话: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六、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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