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74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由13.0121公顷调整为12.916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调整为9.6980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3.218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无调整。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农用地总面积由12.9462公顷调整为12.8652公顷(耕地7.7835公顷、园地3.5660公顷、林地0.3471公顷、草地0.0305公顷、其他农用地1.1381公顷),建设用地由0.0659公顷调整为0.050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无调整。
二、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581人调整为575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931.5万元。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7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20-2829682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五、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