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八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广花路东侧地块项目(地块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经济联合社、江村村东边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社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社南经济合作社、江村村镇一经济合作社、江村村镇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7.555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0.1111公顷(园地0.1111公顷)、建设用地7.444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1691公顷(耕地0.9351公顷、园地1.1905公顷、林地0.7665公顷、其他农用地4.2770公顷)、建设用地0.3804公顷、未利用地0.0056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其中10.302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费用合计459.5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宁先生,电话:020-2829688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