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经济联合社范围内,面积共0.564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建设用地0.564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2231公顷(耕地0.0609公顷、园地0.1622公顷)、建设用地0.341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58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8.4675亩(不涉及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社保费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费用合计37.77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0-8617903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李女士,电话: 020-3258068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大朗北路改造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