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87号
为实施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的土地20.3449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下属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0.344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建设用地20.344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
二、征收用途及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的成片连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并经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黄边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本次用地为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第一批),以黄边村为改造主体,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本次征地采用集体物业复建方式,保障村集体经济收益不降低,维护村民长远利益。社会保障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表决结果执行。
四、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龙先生,电话:130253515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五、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