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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为做好我区市级示范社的培育发展工作,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及加快实施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的通知》(穗农函〔2022〕87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白云区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并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单位应提交《办法》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区级示范社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区农业农村局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意见,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市级示范社申报材料;

  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组成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进入评选环节的农民合作社名单。

  二、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辖区内2009-2021年度获得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单位均为监测对象,我区现有6家市级示范社(详见附件4)。

  (二)监测材料

  参加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监测材料(一式两份):

  1.《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表》;

  2.《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种养类、经营服务类);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上年度成员签名的二次分配表;

  5.反映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材料。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材料提交。参加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监测材料送区农业农村局。

  2.监测材料汇总与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监测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意见,正式行文向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小组提交监测评价报告。

  3.组织评价。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小组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监测评价报告对有关示范社的基础数据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提出评价意见,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4.监测结果。动态监测合格的,继续享有市级示范社的资格,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未达到《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种养类、经营服务类)必备项目所要求条件或评分低于80分的,取消市级示范社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请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区级示范社积极申报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积极参加监测工作,并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nyncfzk@by.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文、黎祥义,联系电话:020-86386656。


  附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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