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606号)涉及我区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的“广式猪脚姜(酱卤肉制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抽检机构抽检的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广式猪脚姜(酱卤肉制品)” (生产日期:2024-08-16),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广式猪脚姜(酱卤肉制品)”780盒,已全部出货完毕,现已召回459盒。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