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454号)涉及我区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恒昌贸易商行经营的百合干。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抽检机构抽检的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恒昌贸易商行销售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4年8月1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恒昌贸易商行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恒昌贸易商行共购进上述“百合干”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恒昌贸易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