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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0〕222号)(广州市华信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华信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658336607

当事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第一经济社工业区自编9号一楼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徐信培

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第一经济社工业区自编9号一楼建成一个河粉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噪声产生,已取得云环保建〔2016〕26号、穗云环管影〔2020〕450号环评批复及云环保验〔2017〕197号验收批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0月23日,我局委托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废水处理后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E202003003a)显示,当事人处理后出水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23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381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化学需氧量超标3.6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27倍。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云环法告〔2020〕217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称:“ 我司收到贵局罚告〔2020〕217号告知书,现申辩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对我司的处罚。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污水处理存在问题批评与指正表示接受,我司愿意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将五日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两个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至达标状态,提高水质净化质量,进一步优化污水站运营管理。二、关于“处罚十五万”,望领导研究后从轻处罚。一是我司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刻咨询专业污水处理公司对我司当前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当前污水站处理工艺不够先进,设备过于陈旧,设备故障率高,是造成污水排放超标的主要原因。现公司已决定对污水站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需将现有的污水站处理设备拆除,按照气浮+生化处理工艺,新增一台处理量为25吨/日的气浮机,替换成一台处理量为25吨/日的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机。合计投资38万元整。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2月底复工到2020年五月份底,我司的产量不足2019年的40%,在这段时间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6月份至今,我司的产量及订单最高不及2019年的70%。再加上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米酵菌酸”中毒事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及市场监督对所有生产湿粉条的企业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湿粉条企业在2020年11月份实行封口包装,日期打码,如未实现封口包装就会面临被停产的风险,故我司为“保生存”,在封口包装上前前后后投资了近50万元。三是2020年在经济困难大前提下,同行各企业恶性竞争,我司的产量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存在产量减少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有不断要必须要投资的项目,而且都是巨额的投资,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很大的压力。对于环保所有问题,我们是一刻都不敢放松,对其很重视,为了更好地净化水质,我司也做不少的努力,比如新增了压滤机、挖掘了三个沉淀池等等工作。公司早就意识到需要对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疫情影响,一直未能实施。现公司决定在一个月内完成污水站的升级改造,彻底解决污水排放达标问题。综上所述,我司对贵局所检查的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考虑我司现状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实施经济处罚!感谢领导,感谢贵局批评教育。”。我局经研究,认为采样程序合法合规,监测结果真实有效,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的情况不符合不予处罚条件,我局已考虑当事人情况对其作出裁量幅度内较低罚款,决定对其免予处罚申请不予采纳。

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向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拾伍万元整。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所属代收网点办理罚款缴交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履行。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20-37063583,020-370635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均禾街环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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