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伟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JHY70
当事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西二路九社工业区二栋自编1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范雄兵
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西二路九社工业区二栋自编1号建成一个金属垃圾箱生产项目,现主要生产工艺为真空覆膜、封油、烘烤,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危险废物、噪声产生,废气在喷涂烘烤过程中产生,经活性炭废气配套有uv光解处理设施,危险废物为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无处置合同,无处置更换记录。2020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常生产,从事喷涂作业时与喷漆房相通的烘烤箱未密闭作业,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活性炭格仅有一层,活性炭数量仅覆盖活性炭格一半左右,活性炭颜色发白。当事人从事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云环法告〔2020〕230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称“广州市伟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股成立于2015年,由于一直发展缓慢,公司一直举步维艰,加上股东逐步退出,更加难以生存,因为地处于人和黄榜岭村,属于空港区范围,但为了配合环境卫生的保护,我也曾贷款更新环保设备,也向政府申请补办环评及排污证。对于配合贵局的工作,我也是十分尽力和慎重的,但由于今年生意亏损巨大,导致了在部分问题上没安排到位,还望领导能体谅。自贵局工作人员在11月19日检查我厂工作后,我司当天就已经拆除了这一加工项目,产品也已经外包加工。11月25日也申请了人和环安办工作人来复查拍照。由于对于贵局的工作流程不懂,所以本人未将拆除的相片送予区检查。但已拆除封油房的工作的确没拖延。对于230号告知书的罚款5万元,我请求领导能减少对我的处罚。由于今年亏损巨大,事事想着节省的心态工作,导致影响到了贵局的工作,影响到了政策要求及法规,在此本人诚挚的道歉,以后一定改正态度,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罚款5万我恳求领导能网开一面,减少些额度。不胜感激!”我局经研究,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不满足法定减免处罚条件,我局严格依据《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定罚款额度,决定对其减免处罚的申请不予采纳。
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第11.5.3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监测报告)向我局报告;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伍万元整。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所属代收网点办理罚款缴交手续。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年1月5日
(联系电话:020-37063583,020-370635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人和镇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1〕4号)(广州市伟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