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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决定书(穗云环法〔2021〕1号)(广州市伊臻皮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伊臻皮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4743916X0

当事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尹边西街2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徐洪燕

2020年9月22日,经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尹边西街2号建成一个皮具加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八、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于2017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投资额30万元,主要设备有啤机1台、铲皮机2台、针车5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工艺为:原料—裁剪—粘合—车缝—成品。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噪声产生,废气主要是在黏合工艺中产生,噪声为机器运转时产生,均无组织排放。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环法告〔2020〕199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其因所在地段改造升级,已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停止生产,搬离原址的证明材料。我局经核查,当事人确已停产搬离原址,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年1月5日

(联系电话:020-37063583,020-370635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鹤龙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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