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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花三路360号建设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广花三路360号建设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2101-440111-04-01-725229)。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0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854平方米,建设面积124088.69平万米。其中计容面积111269.99平万米,不计容面积12818.7平方米。项目建设5幢综合楼,其中1号楼业态为餐饮+零售;2号楼1和2层为餐饮+零售,以上楼层办公;3号楼1和2层为商业其他为办公;5号楼,1和2层为餐饮+零售其他为办公;6号楼1和2层为餐饮+零售其他为办公。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49.30%,绿地率2.79%。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34.6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82.36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8.72吨。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79.17千瓦时/平方米;餐饮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1千瓦时/立方米,零售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7.75千瓦时/平方米,单位地下室电耗不高于5.69千瓦时/平方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按要求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报备。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如您对本批复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白云区行政复议地址:广州白云区大金钟路第25号,联系电话:020-36500250;市发改委行政复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83123745),也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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