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科室、事业单位,白云湖派出所:
为适应我街行政体制的实际情况,根据区安委办新修订的《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了我街的应急预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根据预案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磨合预案,锻炼队伍,并督导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企业开展预案演练,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白云湖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颜智坚,联系电话:89676574,邮箱:byhjaj@by.gov.cn)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白云湖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安全回顾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行政区域,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和街属公司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涉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街有关科室在街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安委会)、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 街安委会
街安委会是全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 任:姚 瑶(党工委书记)
刘林涛(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凡新明(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谢海廷(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陈继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阙正龙(党工委委员、白云湖派出所所长)
曹 伟(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姚飞帆(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林振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坚(二级调研员)
吴新北(二级调研员)
何利均(三级调研员)
邓鉴文(四级调研员)
成员:街党政办、党建办、纪检办、公共服务办、城管办、综治办、社区办、综合执法办(执法队)、综合执法办(环安办)、白云湖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司法所、财务室、文化站、白云湖派出所、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市政管理所、联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街有关单位)根据街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下列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街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
(2)街综治办:掌握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动态;协助街领导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督促检查落实街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指挥调度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街有关科室、驻街有关单位及时处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牵头负责自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3)街社区办:牵头负责粮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粮食救灾物资调拨。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灾主副食品等商品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助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协助开展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货运站场、货运仓储、机动车维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城市地铁(含轻轨)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牵头负责农业机械作业和农药使用事故及渔业船舶事故,辖区内林业、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三旧”改造、城乡危破房改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白云湖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非煤矿山或违法用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街文化站:牵头负责各类学校(不含大专院校、技校)和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营业性演出、文化经营活动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街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服务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卫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
(7)白云湖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民爆品事故(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协调交警江村中队、石井中队及周边消防中队,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8)街司法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供法律保障支持。
(9)街财务室:负责保障由街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牵头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街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住建、卫计、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屋及租住来穗人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落实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出租屋的安全风险隐患。
(11)街综合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其主管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2)街综合执法办(环安办):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使用(除易制爆、易制毒和剧毒品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街城管办:牵头负责全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城市地铁(含轻轨)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房屋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公共供排水系统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管道除外)、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城市园林水域水上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4)街综合执法办(执法队):牵头负责户外广告、燃气充装点、违章建筑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等监管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联防大队:负责协助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维持秩序应急处置工作。
(16)市政管理所:牵头负责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养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街安委会办公室
街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安委办)设在街环安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环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街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承担街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要参照街的做法,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依据街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4 应急救援专家组
邀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在街安委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管理、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生产安全事故可控性、后果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启动本预案,在企业自救、街道办事处、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先期处置的前提下,由街安委会负责协调街有关单位,统一调动应急队伍,调用应急物资,必要时可请求区安全监管局提请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3.1 预防预警
3.1.1 监控预防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辖行业领域、区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3.1.2 预警通报
街安委办根据接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并通知街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街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街安委办。
3.1.3 预警行动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
街有关科室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向街安委办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街安委办要及时将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联动台或报告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科室,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安委办并通报有关部门。中央驻街企业或省、市管企业在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还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街有关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以电话和快报形式报其上级部门、区应急办和区安委办,同时视情况向同级宣传、卫计、环保、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联动科室通报。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2.2 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事发地各级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市有关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单位职责,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必要时,市安委办或市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街、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 现场处置
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官,实行指挥官负责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挥官由相应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当指挥官没有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或属地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临时履行指挥官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街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1)前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情势,适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警戒范围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街有关科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街有关科室、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属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街有关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和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的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街、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街安委会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医疗卫生救援
街卫计办和村社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街安委会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故所在地村社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质保障等工作。
(7)社会救助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街安委会申请全街及街外的社会力量支援。街安委会负责协调区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由街安委会负责。街安委办负责制定事故宣传口径和新闻发布方案,并按照相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街党政办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科室配合。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街道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2.4 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街安委会,由街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牵头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3.2 调查评估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街安委办报请街道办事处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现场指挥官所属单位和属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安委会。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责全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街有关科室、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体系。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的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4.2 资金保障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业主、生产社、经济联合社依次垫付,需街道办事处垫付的在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中解决。
街道办事处每年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为街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4.3 物资保障
街有关科室,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4.4 医疗卫生保障
街卫计办和经济联合社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4.5 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党政办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及交警等部门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等。
4.6 治安保障
各经济联合社治保会在白云湖派出所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7 通信保障
街社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4.8 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5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5.1.1 本预案由街安委办牵头会同街有关部门制定。
5.1.2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总体预案编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3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4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要督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5 各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要督导本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2 预案演练
街安委办(街环安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街各科室,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企业开展预案演练。
5.3 宣教培训
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街科室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5.4 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各单位及时报街安委办,街安委办修订完善本预案。
5.5 责任与奖惩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修订,由街安委办〔街综合执法办(环安办)〕负责解释。
(3)各经济联合社、社区居委会及街有关科室、生产经营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7.1.1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7.1.2 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7.1.3 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7.1.4 Ⅳ级预警: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7.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县级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讯录
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村(经济联社)、社区通信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队情况一览表
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通讯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白云湖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