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目录分类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16 信息来源:京溪街

(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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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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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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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证签注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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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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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
检查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2.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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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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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事  指南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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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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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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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申请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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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批   信息

低收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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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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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办事  指南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供养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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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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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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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3.《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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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办事  指南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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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审核
审批
信息

1.紧急型、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救助金额。

3.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广州市临时救助办法》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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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1.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

2.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

3.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

4.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京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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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年人补贴

1.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

2.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3.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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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2.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

3.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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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业登记

1.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2.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

3.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社会保险服务

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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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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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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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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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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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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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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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养老保险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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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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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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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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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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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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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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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养老保险服务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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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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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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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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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养老保险服务

恢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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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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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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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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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养老保险服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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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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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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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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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养老保险服务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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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门户网站

■街政务服务中心



29

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门户网站

■街政务服务中心



30

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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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养老保险服务

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门户网站

■街政务服务中心



32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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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门户网站

■街政务服务中心



3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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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务服务中心



34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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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务服务中心



35

工伤保险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京溪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门户网站

■街政务服务中心



36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停发/续发、工伤保险待遇重核)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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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门户网站

■街政务服务中心



37

工伤保险市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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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务服务中心



38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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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报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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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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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亡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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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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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伤保险服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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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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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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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失业保险服务

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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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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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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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失业保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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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失业补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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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失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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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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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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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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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配给管理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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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暂不纳入本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合同订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鼓励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人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9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10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1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

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

政府采购信息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7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时公开

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8

政府采购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9

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

政府采购信息 

终止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及时公开

采购人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财政预决算

部门
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

财政预决算

部门
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3

财政预决算

部门
决算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公共
服务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1

政策

文件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2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3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5

行政

管理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

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政务服务中心



6

公共

服务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每年1月31日前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政务服务中心



7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4

政策

文件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5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6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9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0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1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2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3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4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5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备注:根据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暂不纳入本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