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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太和镇 字体大小:

  太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21ZC040-ZF

  项目名称:太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太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综合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太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综合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50,000.00

1,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国家爱卫会考核评估验收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③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联系方式:020-874299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20-83239099-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20-83239099-81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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