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20年,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深刻认识到依法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关于调整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二是建全工作制度、确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将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法制知识学习,要求民政领导干部职工要加强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日常民政业务。2020年11月23日组织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班。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研究部署,使民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三是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我局严格按照区法制办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
(二)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提升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自2016年下半年起,区民政局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事务咨询、各类合同、执法文书、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服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或起草论证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支持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区民政局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清理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2019年5月份及11月份,我局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开展涉及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14〕33号期满失效进行修改,并对通知里的兜底性条例进行删除。2020年6月3日经区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4号)。
(四)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行政许可:2020年度社会组织和地名行政许可共157件,其中社会组织行政许可150件,地名行政许可7件。
行政检查:一方面,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制定《白云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工作方案》,按照不少于登记在册社会组织5%的比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现场行政检查34件,拟书面抽查4件。706家社会组织在网上提交了2019年度工作报告,参报率为96.2%。另一方面,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市民反映的使用非标准地名问题的工作要求,我局联合相关镇分别于8月26日、10月12日及10月27日对市民反映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小区进行现场检查,现已按要求拆除非标准地名标志,设立标准地名标志。同时,为了做好非标准地名的使用工作,我局随机抽查了位于三元里街道、景泰街道、棠景街道、京溪街道、金沙街道、太和镇的部分小区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况。
行政处罚:对37家于2018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进行立案处罚;对7家于2019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进行立案处罚。
(五)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提高区民政局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9号)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78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区民政局于2020年7月20日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公示程序、公示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利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白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我局行政审批结果以及《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数据》等,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落实好行政执法信息要素填报,有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民政局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监督,整个执法过程严格依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程序进行,并在调查取证中充分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
3.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区民政局于2020年7月20日印发《白云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区民政局对重大执法从开始立案到最后结案归档都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特别是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局法制部门(局办公室)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请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起进行研究,听取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为应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事项审批流程的大环境,以及日益增加的行政执法案件压力,区民政局加强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对全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部分未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及持证上岗的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执法证到期和各赋有行政执法职能而未取得行政执法上岗证的公职人员参加11月由区司法局组织的两场资格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区民政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与整改对策
(一)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区登记数量大,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全区社会组织日常巡查工作基本无法做到,仅靠年度报告提交情况判断社会组织基本生存状况。此外,我区“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数量较多,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尤其是撤销社会组织耗时费力,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都无法达到听证需要的要求,基层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不规范,少数许可档案缺少送达回证。
(三)地名执法部门间联动不足。标准地名的使用直观地体现在地名标志上,地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社会对地名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对地名工作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地名行政执法是一项公益性工程,需要多单位、多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持续推进,把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区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民政干部对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提升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参与民政重大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民政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等事项。
二是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进行全面梳理。积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执法腐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合法性标准,加强内部评查整改,完善内部评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案卷评查结果运用。
四是以公开为常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审批和处罚结果及时进行“双公示”。坚持把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或回应群众反映的诉求、呼声、期盼,高度重视12345等平台的办理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