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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字体大小:

2021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严格遵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局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一般干部认真学法的法律学习制度。

2.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常态化。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交汇点上,将依法治污与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有机结合,运用法治思维领导党建和业务工作。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

3.抓实抓好队伍建设。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局内设机构建立科室法制员制度,由各科室法制员负责对科室内部日常涉法事务进行初步合法合规性审查,打造法制保障团队,把好依法行政“第一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布区级权力事项共230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做好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认领、更新和发布工作,实现数据准确度与完整度。

2.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两减一即”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一是压减办理时间。梳理整合全局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给审批时限做“减法”,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调整后减时率高达93.5%二是减少跑动次数。落实行政审批“不跑少跑”政策,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一窗式”综合受理窗,方便群众网上申办。目前12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100%全流程网办,真正落实“零跑动”改革制度。三是提高即办件占比。按“能纳应纳”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变更为即办事项。已有9项变更为即办件,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即办件占比高达75%。不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14个攻城拔寨项目落地开办,指导1家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环评名录未作规定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3.落实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915日生态环境领域29项(涉及扬尘、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将由镇街实施。我局梳理制定了“六个一”工作细则,即一套法律法规依据、一套执法程序规则、一套执法文书范本、一套执法示范案例、一套系统操作指引、一套执法教程视频,分别对法律适用、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撰写、操作系统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并通过现场带教,努力做到无缝衔接。

4.继续优化“放管服”工作。一是印发实施《白云区村(居)物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村社把好产业准入的第一关,引导企业合法落户。二是编印《白云区常见行业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指引》《白云区企业环保守法经营指南》,指导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是通过随法律文书发放《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引导违法违规企业积极落实整改,号召各企业负责人担起治污主体责任,做白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参与者。四是主动召开白云区上市后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会,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助力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五是配合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发“环境帮”小程序,为企业提供环保守法自查及咨询服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主动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为给企业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我局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黄牌企业”、“红牌企业”对接,督促其落实违法行为的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2021年成功引导67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2.推进现代化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共有458名执法人员试用移动端进行现场巡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对全区工业企业等1647个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

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区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宗,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新常态。20216月,我局就白云区一家加工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达成全区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局党组会、专家评审会、局务会、案审会等会议制度和公众参与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2021年共组织召开案审会8次,审理案件81件,主持召开听证会22次。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聘用工作要求,我局2021年分别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案审专项法律顾问各1名,为我局行政事务及行政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工作;同时为建立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使外聘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区级别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合法和透明,促进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制定了相关考核方案,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考核,有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执法资格审查制度。全局共有43人取得执法证。2021年组织3人参加执法考试,其中执法证到期换证2人,新证申领1人,确保执法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2.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执法培训活动,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年度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自查与被查发现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同时,举办年度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升我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区镇(街)两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能力。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展执法专项行动。202141日,我局对辖内一家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首次开罚,正式打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的第一枪。二是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严查。强化污染源监管,2021年度共检查企业5625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5宗,处罚款1120.5万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检法部门的联动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受理标准,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在全区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六)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加强纠纷源头防范和前端化解。

1.积极应对群众信访。重点关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坚持“事心双解”化解信访矛盾。2021年全区受理群众反映的污染投诉件1229件,已办结1204件,按期办结率为100%;重复投诉76件,重复投诉率为6.18%,低于25%

2.开展领导接访工作。以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核心,我局建立了领导接访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本地区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3.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进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落地,压紧压实区内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组交办的全区165投诉件(其中我局主办5)依法快速查处。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长效化解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1.强化学法懂法用法。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专题讲座培训4次,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人数111人,参考率100%,通过率100%,同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法治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要求。

2.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普法,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穿到行政管理全过程。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政处罚法、固废申报登记企业信用评价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开展线上、线下宣讲38场,覆盖镇街环保员、村社干部、企业等1万余人次。

3.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依托政务网站、“两微”平台、《广州日报》、《珠江环境报》、“白云时事”、“南方+”等宣传媒介,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氛围。2021年累计刊登生态环境工作报道177篇,接受媒体采访、书面专访生态环境工作8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关切,2021年共配合主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配合主办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2件,均严格按时限办理完毕。

2.积极配合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诉源矛盾化解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度被提起诉讼案件3宗,其中胜诉1宗,当事人自行撤诉2宗,案件数量减少1宗,同比下降25%。被提起行政复议6宗,其中维持1宗,败议1宗,当事人自行撤回3宗,审理中1宗,案件数量减少13宗,同比下降68%。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3.扎实做好内部监督管理。我局抓牢廉政风险排查,组织研判廉政风险点54个,提出防控措施219条,开展纪律教育20次,并制定内部合同、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确保权力在规范内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稳步推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要求。重大决策实施后,起草部门应依法开展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高效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明确法定职责。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平稳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继续加强对镇街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的指导和配合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打通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的研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研讨,保证处罚的合法性。

(四)强化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衔接。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监督监测的规范。

(五)继续推进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主动组织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六)加强环境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集中授课、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探索知识竞赛、旁听案件审理、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重点提升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新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能力。

  (七)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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