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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小: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检查

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经批准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5%以上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2

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

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4

印刷企业违法行为检查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经批准印刷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

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6

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或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8

旅行社

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白云区辖内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旅游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检查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针对经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重点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针对经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0

歌舞娱乐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针对经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一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

一般检查事项

5%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5%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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