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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保参保缴费可补办补缴 保障待遇足额享受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通知原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精准服务、精确管理。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待遇按时足额享受。

  【政策惠及人群范围】

  我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其中,单位住所地(经营生产地)位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个人居住地在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港澳居民等参保人员。

  【政策惠及的医保事项】

  1.参保缴费可延期办理,不加收滞纳金。对我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2.待遇申领予以补发,保障按时足额享受。对我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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