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
二、工作职责
办理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下称获证企业,不含加工食品、化妆品,下同)的年度自查申请。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第440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四、办理范围
行政辖区内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届满1年的前1个月内,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五、办理条件
(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六、自查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明细) |
1 |
原件 |
|
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报告》 |
1 |
原件 |
封面加盖自查单位公章 |
3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1 |
复印件 (提交原件核对) |
加盖自查单位公章 |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
自查单位向所在地区局递交自查材料。
(二)接收
办理部门收到自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将发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自查单位补正年度自查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办理结果
企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格式且材料齐全的,区局在生产许可证明细上注明已收到自查报告和接收日期,并加盖专用章。
(四)汇总上报
区局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期限
收到材料后当场决定是否接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一、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212室质量科
联系电话:86385918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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