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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指南

广州市白云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

二、工作职责

   办理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下称获证企业,不含加工食品、化妆品,下同)的年度自查申请。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440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四、办理范围

   行政辖区内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届满1年的前1个月内,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五、办理条件

 (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六、自查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明细)

1

原件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报告》

1

原件

封面加盖自查单位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

复印件

(提交原件核对)

加盖自查单位公章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

   自查单位向所在地区局递交自查材料。

 (二)接收

   办理部门收到自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将发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自查单位补正年度自查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办理结果

   企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格式且材料齐全的,区局在生产许可证明细上注明已收到自查报告和接收日期,并加盖专用章。

 (四)汇总上报

   区局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期限

   收到材料后当场决定是否接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一、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远景路棠景南街21212室质量科

   联系电话:86385918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样板)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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