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广州市范围内,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二)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不再受理企业申请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企业已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
(三)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可自行或采取委托考核等形式,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建立及管理其内部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并在建立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自我承诺。
(四)自我承诺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自行在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gzjlhyxh.org/)下载《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自我承诺》并填写完整;第二步:企业将自我承诺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至邮箱(gzjlxh@yeah.net),由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在其网站对外进行公告。
(五)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仍属于各级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
(六)此次改革事项常见问题解答可登录http://scjgj.gz.gov.cn/ztzl/jlzl/content/post_8084974.html查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