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护眼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T 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GB/T 17743-2017(或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广场舞音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四、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迷你小厨具(便携式烹饪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五、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
所抽取的产品应在产品贮存期内并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表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表4。
表2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检验项目
表3 a-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检验项目
表4 密封胶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HG/T 2492-2018《a-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六、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防水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有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满足抽样条件的,应采取随机数法确定拟抽取的规格型号。
所抽取的产品应在产品贮存期内并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二组(包含配套组分),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10kg或分样会影响产品质量时,随机抽原包装两组;在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样,搅拌均匀后抽取样品,抽样量见表1。
抽样时多组份样品应在抽样单上标注配比。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样数量表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 聚氨酯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表3 水性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表4 其他反应型防水涂料c检验项目
表5 溶剂型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
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面漆产品。
单独的底漆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抽样量为2桶或2套(包括涂料及配套组分),每桶(套)至少5L以上。其中一桶(套)为检验用样品;另一桶(套)为留样备查。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对于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产品,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还应在抽样时提供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九、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胶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