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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电动自行车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6.1.1

GB 17761-2018

7.2.1


2

制动性能(干态)

GB 17761-2018

6.1.2

GB 17761-2018

7.2.2


3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6.1.3

GB 17761-2018

7.2.3


4

结构

GB 17761-2018

6.1.6

GB 17761-2018

7.2.6


5

淋水涉水性能

GB 17761-2018

6.1.8

GB 17761-2018

7.2.8


6

电气装置

GB 17761-2018

6.3.1

GB 17761-2018

7.4.1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护眼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结构

走线槽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GB 7000.1-2015


平稳性

GB 7000.204-2008

GB 7000.204-2008


夹紧力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GB 7000.1-2015


2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电源连接方法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GB 7000.1-2015


外部接线截面积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软线固定架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内部接线截面积

GB 7000.1-2015


3

防触电保护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GB 7000.1-2015


4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耐燃烧、防引燃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GB 7000.1-2015


5

显色指数(Ra、R9)

GB/T 9473-2017

GB/T 9473-2017


6

照度及照度均匀度

GB/T 9473-2017

GB/T 9473-2017


7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GB/T 17743-2017或

GB/T 17743-2021

GB/T 17743-2017或

GB/T 17743-2021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T 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GB/T 17743-2017(或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广场舞音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GB 8898-2011

GB 8898-2011


2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


3

绝缘要求


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

外接软线


6

电源端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GB/T 13837-2012

GB/T 9254.1-2021

GB/T 13837-2012

GB/T 9254.1-2021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四、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迷你小厨具(便携式烹饪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2

发热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5

机械强度


6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包括第25.14条的试验)


7

耐热和耐燃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五、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

  所抽取的产品应在产品贮存期内并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表

序号

产品

抽样数量要求

1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

每批次产品共抽取2个或2组独立包装,每个(组)包装不少于0.5 kg,其中1个(组)包装作为检验样品,另1个(组)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2

a-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

3

密封胶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石材用建筑密封胶、聚氨酯建筑密封胶、聚硫建筑密封胶、建筑用防霉密封胶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表4。

  表2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胶粘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游离甲醛

GB 18583-2008

3.3

GB 18583-2008

附录A


2

GB 18583-2008

3.3

GB 18583-2008

附录B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2008

3.3

GB 18583-2008

附录C


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33372-2020

5.3

GB 33372-2020

附录D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表3  a-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残余有害溶剂含量

HG/T 2492-2018

5.2

HG/T 2492-2018

附录A


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HG/T 2492-2018

5.2

HG/T 2492-2018

附录B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表4  密封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33372-2020

5

GB 33372-2020

6.2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HG/T 2492-2018《a-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六、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甲醛释放量(实木家具除外)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2

结构安全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3

椅凳类强度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4

桌台类稳定性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5

桌台类强度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6

柜类稳定性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7

柜类强度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8

单层床床铺面冲击试验

GB 28007-2011

GB 28007-2011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2、甲醛释放量不进行复检。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防水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有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满足抽样条件的,应采取随机数法确定拟抽取的规格型号。

  所抽取的产品应在产品贮存期内并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二组(包含配套组分),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10kg或分样会影响产品质量时,随机抽原包装两组;在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样,搅拌均匀后抽取样品,抽样量见表1。

  抽样时多组份样品应在抽样单上标注配比。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样数量表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防水涂料

主剂:5kg/桶×2桶

配套组分(需要时):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抽2桶;

或抽取原包装产品2组。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 聚氨酯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GB/T 19250-2013 5.3

JC 1066-2008


2

甲苯+乙苯+二甲苯

GB/T 19250-2013 5.3

JC 1066-2008


3

固体含量

GB/T 19250-2013 5.2.1

GB/T 19250-2013 6.5


4

拉伸强度

GB/T 19250-2013 5.2.1

GB/T 19250-2013 6.9


5

断裂伸长率

GB/T 19250-2013 5.2.1

GB/T 19250-2013 6.9


6

撕裂强度

GB/T 19250-2013 5.2.1

GB/T 19250-2013 6.10


7

不透水性

GB/T 19250-2013 5.2.1

GB/T 16777-2008 15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表3 水性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JC 1066-2008 4.1

JC 1066-2008 5.1


2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

JC 1066-2008 4.1

JC 1066-2008 5.3


3

游离甲醛

JC 1066-2008 4.1

JC 1066-2008 5.2


4

JC 1066-2008 4.1

JC 1066-2008 5.4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表4 其他反应型防水涂料c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JC 1066-2008 4.2

JC 1066-2008 5.1


2

JC 1066-2008 4.2

JC 1066-2008 5.3


3

甲苯+乙苯+二甲苯

JC 1066-2008 4.2

JC 1066-2008 5.3


4

苯酚

JC 1066-2008 4.2

JC 1066-2008 5.3


5

JC 1066-2008 4.2

JC 1066-2008 5.3


6

JC 1066-2008 4.2

JC 1066-2008 5.3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 其他反应型:指聚脲防水涂料、环氧树脂改性防水涂料、反应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表5 溶剂型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JC 1066-2008 4.3

JC 1066-2008 5.1


2

JC 1066-2008 4.3

JC 1066-2008 5.3


3

甲苯+乙苯+二甲苯

JC 1066-2008 4.3

JC 1066-2008 5.3


4

苯酚

JC 1066-2008 4.3

JC 1066-2008 5.3


5

JC 1066-2008 4.3

JC 1066-2008 5.3


6

JC 1066-2008 4.3

JC 1066-2008 5.3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

  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或电商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面漆产品。

  单独的底漆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抽样量为2桶或2套(包括涂料及配套组分),每桶(套)至少5L以上。其中一桶(套)为检验用样品;另一桶(套)为留样备查。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对于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产品,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还应在抽样时提供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5.1

GB/T 23986-2009


2

甲醛含量

GB 18582-2020

5.1

GB/T 23993-2009


3

低温稳定性

GB/T 9756-2018

4.2

GB/T 9286-2008

A法


4

对比率

GB/T 9756-2018

4.2

GB/T 23981-2009


5

耐洗刷性

GB/T 9756-2018

4.2

GB/T 9756-2018

5.5.1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九、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胶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本次抽样针对生产领域、线下销售者处(流通领域)、电商领域销售的样品。应针对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在销售店铺抽样,每批次抽2组样品,1组用于检验,1组用于备用检验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检验样品应向生产企业或商家购样,并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经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店铺。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GB 18580-2017


2

胶合强度

GB/T 9846-2015

GB/T 9846-2015


3

静曲强度

GB/T 9846-2015

GB/T 9846-2015


4

弹性模量

GB/T 9846-2015

GB/T 9846-2015


5

浸渍剥离

GB/T 9846-2015

GB/T 9846-2015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

2. 甲醛释放量不进行复检。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

  3.1依据标准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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