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征收人利益,推动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要求,于2017年7月22日完成大金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根据被征收人意见,采取评估方式修订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大金钟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调整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产权调换等相关条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白云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大金钟站) (修订稿)
2、大金钟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 45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