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成贴面板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志成贴面板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项目原位于白云区太和沙亭村飞来岭自编1号Q3基地6幢,厂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101598326215X001Q)。本次迁建内容:项目拟迁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罗园顶路29号101,迁建后增加贴面板生产规模,并配套增加生产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志成贴面板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占地面积2886m2,建筑面积2560m2,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单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1栋3层楼房作为综合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刨花板、纤维板、三聚氰胺浸渍纸等作为原料,经铺装、贴面热压、修边、包装等工序生产贴面板。主要设备:4台贴面热压机、4台燃气模温机、1台气化炉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废气治理设施需加装独立电表。
模温机燃气废气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