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镇中南路43号,本次扩建内容:新增床位30张。
二、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江高镇卫生院新增床位情况的函》,江高镇卫生院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院内改造,新增30张床位。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提出的三类建设项目(医疗卫生),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次行政许可的处罚。
四、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9日
管影[2020]443号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