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地块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地块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拟建于广州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项目塔基占地面积315m2。项目主要对现状110kV石塘甲乙线#1~#4架空输电线路迁移下地改为电缆,并新建电缆终端塔引至原架空线路。项目总投资6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一)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绿化,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三)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四)输电线路等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固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6日
穗云环管影[202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地块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