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II 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II 标)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钟落潭镇,项目塔基占地面积 962.13m2,项目总投资753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线路工程:新建220kV北汉甲乙线迁改段(A-E)线路路径长约1.65km,其中四回路段(A-D)路径长约1.35km(该段与110kv茶汉乙线解口入界观站双回线路共塔,A-B段采用普通四回路塔,C-D段在规划路中间绿化带采用四回路钢管杆),D-E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3km。其中需钻越500kV蓄北线及500kV北增甲乙线(500kV蓄北线及500kV北增甲乙线迁改工程不属于本工程)。新建塔基12基。同时更换E-# 49段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25km。(2)拆除线路工程:拆除原200kV北汉甲乙线#42-#49双回线路长约1.85km,拆除#43-#48塔基6基。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居处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二)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五)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日
穗云环管影[2021]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II 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