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建设内容包括主线、匝道和环镇北路部分改线三部分,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绿化等工程内容。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次行政许可的处罚。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穗云环管影[2021]2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