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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环管影〔2021〕23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迁建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迁建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原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泰三路南侧,已取得我局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6〕404号)。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对现有的渗滤液系统进行技改扩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原有“扩容工程”新增2套生化冷却系统(冷却塔流量为450m3/h)、1套处理规模为100t/d移动式DTRO系统,同时将处理工艺调整为“预处理(袋式过滤)+水质均衡+外置式MBR+一级反渗透/两段纳滤”,其中反渗透浓缩液后段处理工艺为“纳滤++DTRO+浓缩蒸发”,处理规模增加至1585t/d、出水规模增大至1372t/d;②对原有“新建工程”新增3套超滤系统(合计处理能力2460t/d)、2套反渗透系统(合计处理规模800t/d),处理工艺不变,处理规模增大至2400t/d、出水规模增大至2000t/d;③在“扩容工程”北侧新建一套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反硝化池(缺氧池)+硝化池(好氧池)+超滤”的低浓度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为500t/d、出水规模为500t/d。本改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总投资3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厂区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经专用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出水(外排尾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低浓度处理站硝化池、反硝化池需加盖处理,落实除臭措施。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送兴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

穗云环管影[2021]23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迁建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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