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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环管影〔2021〕2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长红(红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陈田改造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110kV长红(红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kV长红(红路)输变电工程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变电站围墙内面积2050m2,新建1个110kV变电站,新建110kV出线2回和1个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8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2台63MVA主变压器,并联电容器2×2×6012kvar;本期建设110kV电缆出线2回,10kV出线32回。(2)线路工程:110kV红路T接凯夏坪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3.54km(其中与110kV红路T接规划航云-隆康-云城线路同沟敷设至云城西路,路径长度1.7km),T接点位于110kV夏茅站内;110kV红路T接规划航云-隆康-云城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2.42km(其中与110kV红路T接110kV凯夏坪电缆线路同沟敷设至云城西路,路径长度1.7km,从云城西路起利用110kV云城站预留电缆沟进行敷设至云城变电站),T接点位于云城站内。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过滤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建设单位需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三)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四)变电站、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五)设置事故油池,确保变压器绝缘油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时不外溢。

  (六)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余泥渣土堆放场地,余泥渣土需及时运送至固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变压器油(事故时)、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七)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

穗云环管影[2021]2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长红(红路)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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