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五线(G106 国道-大源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五线(G106 国道-大源北路)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占地面积约629598m2,项目总投资443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30万元。
项目主要工程: 道路线位西起G106国道,东至大源北路,路线与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二高公路共用路线走廊带,自西往东分别与G106国道、钟永路、新广从快速路、陈太路相交。于白云五线-G106国道设置互通立交,并在钟永路、新广从快速路设置跨线桥。本工程为新建主干道,线路总长约为5.886km,设计时速6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等。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设置沥青砼、混凝土拌合站,不设置取土场。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将有关环保条款和责任纳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确保各项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得以落实。
(二)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确保施工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租借周边民居,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居配套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余泥渣土堆放场地,余泥渣土需及时运送至固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围闭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做好与周边受影响居民的交流沟通工作,通过设置隔声屏障、绿化林带、通风隔声窗、限制行车速度、加强路面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4日
穗云环管影[2021]60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五线(G106 国道-大源北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