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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评决定〔2021〕白云002号 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孙荣来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320352013321405000962

  信用编号:BH025320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主持编制的《广州瑞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HP2101365;申报时间:2021年1月27日)存在编制质量问题:1.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广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审批系统《广州瑞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申报稿等证据为证。

  二、告知及陈述申辩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六)项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穗环评告知〔2021〕白云002号),并于4月8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告知我局放弃陈述申辩权。

  三、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六)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你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失信记分5分。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当事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代章)

                2021年4月16日

穗环评决定【2021】白云002号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孙荣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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