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创新大道(一标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创新大道(一标段)工程拟建于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医药研发区启动区,起于健康大道,止于广青路,占地面积约75237m2。项目主要工程: 西起健康大道,东至广青路。本工程为新建主干路,路线长度约1.01km,设计时速60km/h,本工程设计范围为道路、涵洞、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电力土建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895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3.6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将有关环保条款和责任纳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确保各项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得以落实。
(二)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确保施工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设置围挡及排水沟,防止污水进入周边水体;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间、计划,减少泥沙对水环境影响。余泥渣土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围闭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与周边受影响居民的交流沟通工作,通过设置绿化林带、安装通风隔声窗、限制行车速度、加强路面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周边敏感点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
穗云环管影[2021]110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创新大道(一标段)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