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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环管影〔2021〕137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输电线路搬迁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输电线路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输电线路搬迁工程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输电线路永久占地1389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包括:220kV北浔甲乙线、220kV北石甲乙线迁改工程;220kV北郭甲乙线迁改工程;110kV石塘甲乙线迁改工程。工程共新建220kV同塔四回线路长约5.208km,新建22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4.839km,新建11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84km,新建50基杆塔;拆除220kV同塔四回线路长约5.7km,拆除22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4.1km,拆除11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3.452km,拆除49基杆塔。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三)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固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输电线路等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选择对地表破坏小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手段、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修复植被、还原设施等。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施工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六、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穗云环管影[2021]13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大田铁路物流基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输电线路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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